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学院开放办学进程,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与国际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境)外专项引智项目”的设立用于鼓励和资助各系部聘请国(境)外优秀专家学者来院开展专业课程教学。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各系部聘请的国(境)外优秀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做到课堂授课有纪律,公开言论有规矩;
2.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业基础扎实,理论水平高,熟谙本专业的前沿发展动态,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尤其是课堂教学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3.专家来校开设课程应符合学院教学计划要求,包括学生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等;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该课程总学时数的二分之一;英文授课、使用原版讲义和教材的课程及学分课程优先资助;
4.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含)以下,健康状况良好。
第三章申报时间和程序
第四条国(境)外专项引智项目每学年开放申报两次,申报单位须于上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提交下一学期项目申报材料。
第五条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国(境)外专项引智项目申报表》(附件1),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报送对外交流合作处审核。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下:
1.拟聘专家简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教学研究成果等内容;
2.拟聘专家护照复印件(随行家属亦需提供);
3.拟聘专家承担的课程建设计划、预期目标、课程安排等;
4.拟聘专家与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
第四章经费管理与资助
第六条经费专款专用,对外交流合作处作为专项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年度预算及管理。
第七条资助范围
资助费用包括专家本人课酬(按税前标准进行资助)、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补贴等。
第八条资助标准
1.课酬(税前标准):按照博士学位255元/学时,副教授300元/学时,教授360元/学时资助,每学时45分钟;
2.国际旅费:实报实销一次往返经济舱旅费,指从专家国(境)外居住地到中国出(入)境口岸之间的旅费;
3.城市间交通费:实报实销专家从中国出(入)境口岸至学院的交通费,包括专家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二等座、汽车等一次往返费用;
4.住宿: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为专家提供校内公寓或安排入住酒店,参照《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外宾接待管理办法(试行)》(闽农大金山外事〔2017〕1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审核与资助发放
第九条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结束一周内向对外交流合作处提交《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国(境)外专项引智项目聘用审核表》(附件2)。审核合格后予以发放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申报批准后,如外国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来院工作,聘请单位须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对外交流合作处批准后,可延期执行;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如申请延期一年仍未执行则视为自动取消。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非全职聘请国(境)外专家项目。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对外交流合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