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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15 浏览次数:6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2142 号)要求,为做好我省 2023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拔工作

(一)把好推荐关。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是培养高层次人才、加强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各单位、学校要根据实际需求和现有国外合作渠道设计高精尖缺人才培养方案,引导师生立足我省经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闽教办合作〔202216 号济社会发展优先领域以及科研、教学急需学科专业,依托学校优势特色进行申报。要切实做好宣传、咨询、指导和选派工作,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平台发布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报信息,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优秀在校生积极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要认真把好推荐人选政治关,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

(二)登录平台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近期公布 2023年国家公派选拔简章,具体选派时间、选派项目、选派办法及选派 类 别 , 由 各 单 位 通知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点击“出国留学”专栏查询,在规定时 间 内 登 录 “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https://sa.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二、可申报的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公派留学项目以申报主体区分,主要分为三大类,一类面向个人,一类面向单位,一类既面向个人也面向单位。面向单位的申报项目,申报主体为单位,充分发挥国内派出单位在对外交流合作中的主体作用,由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立项再组织人员选拔,给予申报单位较大自主权。

(一)面向个人的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该项目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可充分利用所在单位已有对外合作渠道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项目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联系邀请函时应请邀请方明确留学开始时间在公派录取资格公布日期和录取资格有效期之间,即不早于 2023 7 1 日且不晚于2024 12 31 日。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我省所有高校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在校生均可申报。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应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渠道申请,鼓励支持一流学科、特色学科人员积极申报。

3.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在其网站专门开设了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项目对外联系和申请信息专栏,主要面向出国攻读博士或联合培养博士及少量硕士和访问学者。在申请时需提交已通过个人联系取得外方免学费提名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信。人文社科类的申请人可特别关注此类。

4.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该项目可重点关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特别是培养精通中东欧国家语言、从事中东欧国家研究以及学习中东欧国家优势专业的复合型人才的政府互换项目,其中与俄罗斯、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克罗地亚、保加利亚等国家的互换奖学金项目中部分本科生类别接受应届高中毕业生和本科一年级在校生申报。

5.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选派对象主要为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艺术专业优秀在校生。申请人出国留学专业应为艺术学门类下设的艺术专业。

(二)面向单位,先立项后选人的项目

6.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2023 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一步加大该项目的支持力度,除面向“双一流”大学外,也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我省高校可围绕本校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规划人才梯队建设方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积极争取立项。该项目经基金委视频答辩通过项目立项后,由申报立项单位组织人员选拔,人员依托项目派出。选派人员类别不限,可以攻读学位也可以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

7.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我省普通高校可通过与基金委 11 配套资助的方式申请该项目,经由基金委审核立项并与项目校签约后,学校按选派计划组织校内专家对拟选派人员进行评审,报基金委审核后录取派出。

8.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面向已开展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的高校,主要选派有志于到乡村振兴一线工作的在读硕士研究生赴国外合作单位进行联合培养。本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派”的办法,各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立项,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派出

(三)既面向个人也面向单位申报的项目

9.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为服务国家外交工作,面向在职人员和优秀在校生培养和储备一批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际组织人才。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或通过单位渠道联系国际组织申请派出,也可选择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的项目申请派出。根据实习时间至少提前一个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每月组织评审。国际组织后备人才项目需单位申报立项后再进行人员遴选。

10.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该项目主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我省高校应立足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需要,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依托该项目培养急需的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和非通用语种人才。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主要面向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选拔。外语高层次人才主要面向非通用语种教师或拟作为非通用语种教学人员培养的英语或其他相近语种专业教师,以及拟作为师资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在校生(含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

除以上常规项目外,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会实时更新其他一些专项,申请人均可关注。

三、工作要求

(一)提交申请。我厅负责受理除厦门大学、福州大学两所高校以外的我省教育系统人员申请。高校和省属中小学直接报送我厅,其他中小学校由各地市教育局审核后上报我厅。根据应届高中毕业生、本科在校生、在读研究生、教职科研人员等不同申报对象,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并指定相关部门归口管理负责实施。

(二)强化派出管理。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习,保证按期派出,2023 年录取的人员大多数留学项目资格有效期保留至 2024 12 31 日。如因特殊原因对资格有效期、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等留学计划进行调整或放弃资格的,必须在资格有效期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s://sa.csc.edu.cn 在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或放弃。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的 2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派留学项目。各单位应及时掌握录取人员派出情况,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 5 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强化行前培训工作。各单位必须组织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前行前培训,可充分利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发的“平安留学线上培训平台”培训资源 http://palx.cscse.edu.cn 开展出国留学人员行前安全培训。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道德诚信教育、外事教育和安全保密教育,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考核其留学成果,确保留学效益。

(四)增进人文关怀。派出单位应与出国留学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强化防疫指导、心理支持,增进人文关怀,引导出国留学的师生准确、理性判断国际形势,增强自信自立,提高应变防变能力,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

四、受理工作安排

(一)在线申请。通知申请人尽早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线申报系统开网前可注册帐号,填写基本信息和研修计划等内容,待网络申报开始时上传相关附件,点击提交并打印相关表格。在申请受理单位一栏中,除厦门大学和福州大学申请人点选各自学校外,其余单位申请人一律点选“福建省教育厅”。项目有特殊要求需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的,按相应要求执行。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或《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并由相应部门或人员填写密封后连同其它纸质申请材料报送我厅。

(二)纸质申请材料

 ⒈单位正式公函(带发文字号及单位公章)。

 ⒉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具体材料清单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项目指南。

 ⒊《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各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面交,同时将该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电子文档(Word 格式,不超过 500 字)发送至邮箱 eao_jinshan@fafu.edu.cn

      (三)受理时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多,申报时间不一。只要符合各项目申报条件者均可申请,有关申请材料要求以此通知为准,我厅不再另发通知。各项目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均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公布的项目选派办法中规定的网上报名截止日为准(详见附件表),我厅依据收到的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审核网上报名申请,与纸质报名信息不符、只进行网上申报未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和逾期报送等情况均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62 号,邮编:350003)。联系人:张利红,电话:0591-87091443,另有其它事宜,请与我厅对外合作处联系,联系人:张伟礼,电话:0591-8709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