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11-03   信息员:   浏览次数: 10

报销指南

根据《关于优化大学生医保经办管理等问题的通知》(榕医保中心文【202119号)精神,202161日起,福州市医保中心将停止通过邮政上门收取医疗费手工报销件的服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携带社保卡或通过医保码即时刷卡结算。若参保大学生未使用社保卡就诊,需手工结算医疗费用的,由申请人就近向福州市任一医保经办窗口申报销(材料要求详见下方)。

福州市各经办窗口联系方式及地址如下: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本部)(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10层、11层,投诉电话:87842560

1、鼓楼管理部(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三层 FAX:88609673

2、晋安管理部(入驻晋安市民服务中心东二环泰禾广场soho C5座二层 FAX:88609698

3、仓山管理部(入驻仓山行政市民服务中心闽江大道238FAX:83851830

4、台江管理部(入驻市市民服务中心高桥路69号 FAX:88235259

5、马尾管理部(马尾区罗星西路82号档案馆大楼9FAX:83984005

6、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国际商展中心六楼西南侧FAX:62838297

7、长乐管理部(长乐区会堂路152号电信大厦六层 FAX:28923677

8、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 FAX: 22076712

9、连江管理部(连江县文笔东路市民服务中心1FAX: 26207859

10、永泰管理部(永泰县城峰镇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行政服务中心FAX:24832998

11、罗源管理部(罗源县九大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FAX:26831912

12、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FAX: 62301885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45根据提示转3





基本医保手工报销相关材料

序号

就诊类型

报销所需材料(缺一不可)

注意事项

1

普通门诊、特殊门诊

1.门诊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原件(盖有医院公章);2.门诊医疗费用清单原件(盖有医院公章);

特殊病种门诊异地指定医院可以就诊报销,但需要提前向福州市医保中心申请报备。详细可咨询医保中心。        

2

住院(福州市)

1.住院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原件(盖有医院公章);2.住院医疗费用总清单原件(盖有医院公章);3.出院小结(盖有医院公章);

外伤住院治疗需填写《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伤住院报备表》、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本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外伤审批窗口审核(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三楼)

3

异地住院

1.住院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原件(盖有医院公章);2.住院医疗费用总清单原件(盖有医院公章);3.出院小结(盖有医院公章);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5.《门诊病历》。

1.异地住院就诊,先备案→选定点→持证卡就医。(异地备案可通过“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e福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和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及所属管理部传真、电话、窗口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报办理)。

2.转异地医院就诊。因病情需要及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制无法在福州市本级就医的,需通过电话向仓山区医保83851830咨询办理。需转诊转院往医保统筹区外上级或专科医院住院治疗,转诊院前须携带《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附件2)及就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到市医保中心备案,《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必须由福州市三级甲等或专科医院主管医师及科主任填写,医院保办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