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13   信息员:   浏览次数: 723

各系: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0〕4号 )精神,为做好我院2020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之前未申请过,生源地为福建省内地区并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有意愿首次申请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注意是首贷,不是续贷,续贷仍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向贷款经办银行提出续贷申请)。

福建省内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等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如未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原则上全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

二、申请及审核流程

2020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仍通过“福建助学APP”完成,申请及审核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步骤1)

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注册登录并核对个人信息无误点击贷款资格认定模块填写相应信息选择经办银行。

(二)学校审核(步骤2)

我院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核。已被我认定为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系统将自动校验通过,但仍需要完成步骤1,自愿选择经办银行

)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审核(步骤3)

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对学生生源及户籍情况进行审核,不再重复审核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后,学生可联系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经办银行正式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正式申贷方式

根据相关法规,学生正式申请助学贷款手续均需在暑假回到生源地当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通过经办银行后台进行。具体流程可参阅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一)国家开发银行: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在正式申请贷款时需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随同共同借款人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贷款电子合同面签。

(二)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可关注“福建农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福建农信手机银行APP”,拍照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签订电子版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手续全程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到农信网点办理(除未签约农信手机银行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借款学生需由共同借款人陪同,仍需到网点办理外)。

(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通过手机下载“华安助学APP”或“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录取通知书和高校回执(入学报到后提供)在线签订电子合同。手续全程通过手机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到邮储网点办理。

各经办银行正式申贷系统于6月初开放至10月底关闭。

四、注意事项

(一)因罹患新冠病毒肺炎,无法按时申请贷款资格认定的学生,可由学生家长、学生辅导员通过系统代为办理。

(二)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理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省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全面铺开,请各务必通知到位,通过微信群、QQ群、视频会议等方式,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及时传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做好线上宣传工作,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作“2020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攻略”,详见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bR2p4qepMZDoyf_8HWojw各系及时转发至班级群内。

(三)疫情防控期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手续全部通过线上完成,确需通过纸质材料核实相关情况的,可先通过扫描、传真、拍照等方式查阅资料,按“先审核,后补充”的方式予以办理。

如有其他问题,请以系为单位反馈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刘柳,联系电话:0591-86393436

各系师生在应用APP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我省学生资助热线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009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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