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省、市关于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一)优先优待
1.优先征集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体检政考、审批定兵、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 (参动〔2013〕69号)文件]
2.国家资助学费: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3.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摘自《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台江区入伍的本科大学毕业生新兵一次性奖励金提高到30000元。)
4.报销差旅费: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原则上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摘自《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
(二)选拨培养
1.选取军士: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军士。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军士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军士的有关规定授予军士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直接提干:主要条件,中共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入伍1年半以上;被评为优秀士兵;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关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
3.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不超过26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关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
(三)复学、升学
1.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加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摘自《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3.设立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摘自《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四)就业创业
1.就业服务:①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摘自《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结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摘自《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
2.参加公务员招录:①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摘自《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②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拿出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役满5年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专门职位考试不受次数影响)[摘自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③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摘自《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3.事业单位招聘:①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面向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接收符合考核聘用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采取有限竞争招聘方式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摘自根据(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文件精神,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福建省委组织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②复员士官服役3-5年加2分,6-8年加4分,9-12年加6分;荣立三等功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兵)另加1分;大学生退役士兵可另加5分。[摘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闽人发〔2006〕10号)];③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应征公民退出现役后,原单位应当给予办理复工、复职;原单位编制已满或者撤销、倒闭、合并不能安排工作的,由其上一级主管单位或者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摘自《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27条]
4.国有企业招聘:①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摘自《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摘自《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③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摘自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
5.政法干警招录:①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摘自《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②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摘自《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6.纳入基层服务计划:①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摘自《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②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摘自《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7.自主创业优待:①省和设区市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企业专场招聘会。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创业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摘自《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②退役军人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按照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摘自《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8、台江区入伍义务兵经济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