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11   信息员:   浏览次数: 3249


团闽委联〔2022〕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团委、党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团委、财政金融局,各有关高校团委、学生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和团中央工作要求,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10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积极投身服务乡村振兴,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省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继续实施“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欠发达地区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从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中,招募300名大学生志愿者到我省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各县(市、区)的乡(镇)开展为期两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理论认同、实践认同和情感认同。


2.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职责。


3.具备服务岗位所需的相应的专业知识。


4.符合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7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94年7月1日后出生)。


二、政策支持


(一)在岗待遇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并统一为志愿者办理社会保险。


2.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


4.各地、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提高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比照所在服务单位相同岗位工作人员,落实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5.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


“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经“欠发达地区计划”省项目办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各市、县、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招聘。对于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三、经费保障


(一)“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社会保险、培训所需费用以及省“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办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二)鼓励社会各方面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工作、学习、生活、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欠发达地区计划”是共青团、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共青团实践育人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各地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高度重视该项目的组织实施,认真研究项目运行中的战略性、操作性问题,支持解决项目实施中各类实际问题,切实将“欠发达地区计划”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周密组织。各地要根据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领导运行机制,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推动项目实施不断提质增效。要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心工作,大力拓展基础教育、服务三农、精准扶贫等服务岗位。进一步优化选拔招募流程,提升选拔招募质量。进一步优化激励政策,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推动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扎根当地创业就业。进一步搭建志愿者在服务岗位之外参与当地乡村振兴工作和青年工作的平台,推动志愿者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各级团委要承担好地方项目办的职责,主动与教育、财政、人社等单位加强沟通,做好统筹协调,抓实招募培训、服务管理、考核激励等工作。


(三)科学管理。各地要加强“欠发达地区计划”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水平,落实服务单位日常管理责任机制,做好志愿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加强志愿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要高度重视安全监控管理,坚持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做好志愿者在岗情况和安全事故月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督导考核,县项目办定期对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做好服务期满鉴定,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要加强志愿者的教育培训,省项目办将继续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及中期培训,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也要对志愿者进行及时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成果将纳入各级服务市项目办、服务县项目办的考核指标中,持续推动志愿者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四)大力宣传。各地要深入挖掘可亲、可信、可学的优秀志愿者典型,通过组织表彰、事迹宣讲、风采展示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感人事迹,在全社会弘扬志愿精神,更好地宣传“欠发达地区计划”,更好地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观念,鼓励更多的青年将个人的理想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在基层火热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共青团福建省委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