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全面提升我院就业服务水平,便于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13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22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9月13日8:00至10月12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资格自动审核,并由各院校比对审核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我院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1.提供低保证的毕业生
(1)上传的低保证须有2021年仍有效的年审记录;
(2)低保证须上传完整,如毕业生本人姓名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完整的户口簿(含第一页有地址的户主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
(3)若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同时也是低保家庭毕业生,因低保材料涉及年审等问题,建议优先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一项进行申请。
2.提供低保证明的毕业生
若无低保证或者低保证无2021年年审记录,但事实上仍享受低保,也可上传毕业生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具、加盖公章的毕业生本人家庭 2021 年仍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原件。证明上须签注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否则,须附加上传本人家庭户口簿。
注: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一律无效,若县(市)区民政部门在村、镇开具的低保证明上加盖公章也认定有效。
(二)残疾毕业生
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三)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上传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所在院校资助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毕业生须提供当前学历在读期间办理的助学贷款信息,不可用上一学历期间的贷款信息,如本科不可用专科期间的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只要四年里有一年有即满足条件)
(四)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公章),请上传完整的《扶贫手册》(含封面)。或上传所在乡镇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近期的同等效力的材料原件, 要有“脱贫户家庭毕业生”等字样,证明材料落款要为 2021 年;毕业生本人必须在扶贫手册或证明材料中。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原件。
注:此类毕业生非常少,如开具证明,还需同时上传领取特困人员救助金的证明材料。另,五保人员也属于特困人员范畴。
四、工作要求
各系要广泛宣传,并于10月15日前以系为单位将《金山学院2022年求职创业补贴信息汇总表》(附件2)发送到就业中心邮箱js83796589@163.com,纸质版加盖系公章交到就业中心。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每位毕业生只能申领一次求职创业补贴,若毕业生此前已申领,如专科期间已领取、本科期间则不予再次申领;
2.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上传的证件类型须一致,银行卡的开户行全称须填写完整,必须是学生本人建行卡号,学历选择“本科生毕业”,院校所在地填“福建省福州市”,毕业学校“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
福建省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指南(学生使用).pdf
附件2:金山学院2022年求职创业补贴信息汇总表.xls
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