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返校求职补贴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采用预拨制,先预拨后结算。
(二)按照属地原则,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各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人数及补贴标准进行资金测算,依据测算金额的50%向同级财政、人社部门申请预拨资金后分解拨付至各高校。
(三)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自其返校求职日起3天内将补贴发放到人并建立实名台账备查。
(四)2023年9月20日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分别与各高校、同级人社部门进行资金结算,多还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