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新引进来厦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
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咨询电话:12333
企业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连续计算,最长12个月。其中招收本市户籍毕业生的,以实际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企业补贴;招收非本市户籍毕业生的,按照外来员工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企业补贴。
全程网办,企业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办理。
咨询电话:0592-5201097或12333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的,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可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以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和。补贴期限: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在就业困难人员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累计不超过36个月;在就业困难人员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期间,累计不超过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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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http://app.hrss.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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