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南委人才〔2021〕3号)规定的相应条件,认定为市级D、E类高层次人才,属引进人才的,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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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99-8870637。
2021年5月起,与南平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35周岁以下(含)的大学毕业生,首次(来南前在市外学习或连续工作3年以上视同首次引进)在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年内给予安家补助: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人;2.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万元/人;3. 全日制本科生2万元/人;4. 本地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2万元/人;5. 南平生源地全日制应届大专生2万元/人。
符合享受省、市其他人才待遇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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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3+4+5”产业集群企业2021年5月1日(含)后引进的 35 岁以下大学毕业生与本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来南前在市外学习或工作连续 3 年以上视同首次引进)在南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满 2 年后,分别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 10000 元/人、5000 元/人、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该企业吸纳人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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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1、“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
2、“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
3、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
4、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具有中高级职称、按规定经同意离岗的国有企业单位科研人员。
其他条件:
1.受聘于企业的。应为毕业后3年内、近1年内到福建省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平潭)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每年在企业实际工作9个月以上。个别情况可放宽条件。
2.到众创空间培育的。应为毕业后5年内、近1年内,在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培育或提供服务3个月以上,且未受聘于企业单位和不符合创领办企业条件的。
3.创领办企业的。应在企业注册时间、投资比例、团队建设等方面符合有关条件。
支持政策:
1.企业聘用补助。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个别情况根据实际和有关规定调整标准。
2.众创空间培育补助。按照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3.创领办企业资金支持。按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
4.其他政策支持。将本办法支持对象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支持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5.实习实训补助。吸纳本办法支持对象相应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来闽实习实训,按有关规定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
联系电话:0599-8839723。
2023年度在福建省内首次就业且就业地为南平市内,截至2023年4月30日前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满3个月,可按规定给予每人1500元的新增岗位补贴。
申请渠道:
向失业保险参保地所属就业中心申报。
联系电话:
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
向常住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联系电话: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南平市当年度灵活就业窗口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
向常驻地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联系电话: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南平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请渠道:
向常住地属地的社区(村)或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申报。
联系电话: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南平市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含首次在南平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普通工每人300元、大专生(高级工)每人500元、本科生(技师)每人1000元、硕士生(高级技师)每人1500元、博士生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申请渠道:
向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