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查考核工作,根据《福建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机构
2020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报名人员资格审查、考核评分工作,由报名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
二、审核对象
报名参加2020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审核方式
院校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核评分。
四、审核内容
(一)资格审查
1.生源地审核。是否为岗位所在设区市生源毕业生。
审查方式:查验报名人员的生源地和报名单位所在地。
审查字段:岗位类别、生源地、单位所在地。
审查标准:岗位类别为“省级岗位”的,本审查项可审核通过。报名福州市、泉州市、龙岩市“市级岗位”的毕业生,须是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生源(指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本设区市辖区各县(市、区)),如否,则审核不通过。
2.学历、毕业时间审核。是否属于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非在职研究生;是否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的取得毕业资格截止时间。
审查方式:查验报名人员的毕业时间及学历。
审查字段:毕业日期、学历。
审查标准: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时间应在2020年8月30日及之前(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统一认定为符合毕业时间条件,如否,则审核不通过。
3.在校表现情况审核。
(1)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审查标准:报名人员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并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审核不通过。
(2)是否必修(主修)科目达标。
审查标准:报名人员在读期间必修(主修)科目补考3门或3次(含3门或3次)以上的,审核不通过。
4.基本信息审核。审核报名人员信息,包括民族、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在校奖惩情况。如有不符之处,及时审核退回并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和院校审查考核时间内完善后提交。
以上审查项目均符合报名对象和条件要求的,该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即通过,审查结果通过公共服务网自动反馈给报名人员。如毕业生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规定的报名和院校审查考核时间内联系所在院校申请复核。
(二)特设岗位审核
审核报名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台湾籍高校毕业生特设岗位的报名人员是否为本校台湾籍高校毕业生,并审核其学历、毕业时间,在校表现情况,基本信息(参照“(一)资格审查”执行),以上均符合的资格审查即通过。
(三)考核评分
1.专业成绩排名情况(满分15分)。按照报名时最近一次专业成绩排名情况,进行量化评分:专业成绩排名前5%,得15分;专业成绩排名为6-10%,得14分,即排名每增加5%,则减少1分,如6-10%得14分、11-15%得13分,以此类推,56-60%得4分,专业成绩排名61%(含)以外,不得分。
2.社会工作情况(满分10分)。根据报名人员在校社会工作情况,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量化评分:
(1)担任校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副书记、校社团联合会会长、校自律委员会主任、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职务1年(1个学年)以上,得10分;
(2)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副会长、校自律委员会副主任、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院(系)级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自律委员会主任职务1年(1个学年)以上,得9分;
(3)担任校和院(系)学生会(团委)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职务1年(1个学年)以上,得8分;
(4)担任校和院(系)学生会(团委)副部长、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职务1年(1个学年)以上,得7分;
(5)担任其他班委职务1年(1个学年)以上,得5分;
担任其他相同等级学生组织职务的,由院校出具相应依据材料后先行评分,后由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核准认定,未提供认定依据的不得分。
五、工作要求
坚持“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省“三支一扶”办负责报名人员审核工作的统筹指导,各院校负责报名人员审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院校应于6月19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和考核评分工作,并将《福建省2020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人员考核汇总表》及有关材料,加盖就业工作部门公章后报送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审核过程中,如出现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福建省2020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人员考核汇总表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附件
福建省2020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人员考核汇总表
学校:(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民族 | 政治面貌 | 是否属于全日制毕业生 | 学历 | 专业 | 专业成绩排名得分 | 专业成绩排名(%) | 社会工作情况得分 | 在校社会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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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校社会工作情况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评分,各院校应在6月19日前将本表及本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寄送至毕业生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
填表人:(必填) 联系电话:(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