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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教室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农大金山教〔2017〕77号
发布时间 :2017-08-25 浏览次数:323

各系、部:

为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严格教室管理,科学合理地调配、使用教室,提高教室的利用率,同时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安全的教学场所,结合学院实际,修订了《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教室管理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予以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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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教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院实施教学工作的重要场所,是学院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严格教室管理,科学合理地调配、使用教室,提高教室的利用率,同时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安全的教学场所,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教室的使用

第二条 教学工作部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学院各类教室的宏观管理和分配、调度等工作。未经学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擅自调换或租借教室。

第三条 教学工作部及相应系根据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安排教室。在教室资源紧张的情况下,首先满足教学计划内的教室需求。分配教室时,主要根据教室的利用率、教学班数量和对教室的具体功能的要求加以协调,充分合理使用现有的教室。

第四条 全体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的安排和教学工作部的调度使用教室。因故需要临时调整的,需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办理有关手续并打印教室使用申请表,经相应系和教学工作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院内部门、班级、社团因开会、党团活动、集体学习、社联活动等临时借用教室,由本院教师依据教务管理系统教室审批流程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教室使用申请原则上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大型活动使用教室的,原则上需提前两周办理手续并提交专门的申请报告,由教学工作部审批。

第七条 使用教室时间如发生变更或预定的教室不再使用,需提前办理变更或撤销审核手续。

第八条 临时教室只限于经批准的指定用途、地点和时间使用,不得转借或挪作他用。

第九条 凡举办带有商业性质的讲座、培训班、辅导班等,须由举办单位提前向教学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教室使用手续。

第三章 教室的文明管理

第十条 进入教学楼应遵守门卫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学楼。

第十一条 文明守纪、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维护公共设施。教室内的一切公物都是为了保证教学所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搬出室外,更不得移做他用,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 爱护教室内的设备,节约用电用水,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者,必须负责熄灯、关风扇,杜绝“长明灯”“长风扇”。教室管理人员应不断巡视、检查,杜绝多媒体设备长时间待机和电源未关、机柜未锁现象。

第十三条 教学区为教学及学生学习的场所,应当保持安静,不准在教学楼内高声喧哗、唱歌、跳舞、高声放收音机、踢球、打牌、下棋、兜售物品。未经许可,不准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等活动。

第十四条 不得在教室使用明火和违章用电。

第十五条 不得在教学楼内烧火、放烟花或带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六条 为了保持公共通道畅通,不得在教学楼及楼口、楼道停放任何车辆或摆放其他物品。

第十七条 不得在教学区内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不健康图片;张贴标语、海报应在指定的地点,并及时拆除。

第四章 教室的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 教室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由后勤部门负责安排。

第十九条 教室锁匙由后勤部门统一管理。教室管理人员根据教学工作部提供的课表开关门,未经后勤部门许可严禁配备或转借钥匙。

第二十条 教室管理室为教师提供粉笔、黑板擦、麦克风等公共物品。

第二十一条 爱护教室内公物,不得损坏遗失,若有发现缺失及不安全隐患,请各位师生及时向管理室反映,以便及时修理、添置,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由学院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第二十三条 教室的使用管理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教室的文明管理、服务管理由后勤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教室管理规定》(闽农林大金山教字〔200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