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国际化办学,加强双语教学建设与管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双语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迳告教学工作部。
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
2017年1月6日
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2017年1月6日印发 |
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双语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持续推进学院国际化办学,加强我院的双语教学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语课程是以双语作为教学语言的专业学习课程,必须保证专业教学质量,在促进学生外语水平提高的同时,更要帮助学生拓展专业知识,提升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双语教学课程是仅限面向非外语专业学生开设的非外语类课程,公共外语、专业外语不在双语教学课程之列。
第二章双语课程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教学目标:双语教学课程应合理定位课程教学目标,体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要求,引进先进的教学理念,尽力讲授前沿性、国际性的学科专业知识,促进学生使用英语进行专业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第五条教师要求:(1)教师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博士学位,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2)能熟练阅读外文版教材,具备准确理解外文版教材知识的能力和具有较强的外语表达能力;(3)鼓励有国外留学、进修等经历的教师承担双语教学任务。
第六条学生要求:双语课程教学要以学生为中心,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语言基础和状况,注重对学生语言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第七条教材使用:双语课程应选用外文原版或影印版教材,特别是应优先选用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引进的原版教材。教师可以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任务需要,选取或改编外文教材的部分章节进行授课。若没有合适的原版教材,可参照和选用与中文教材相近的外文原版教材的相应部分来编写科学准确、简明易懂的外文讲义。双语教学还应提供给学生有关的教学参考书目和相关资料(可以是中文版)。
第八条教学资料:开设双语教学课程须在授课前建立一套完整的教学资料,包括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课程习题、实验指导、实验大纲、试题库、教学参考文献目录及其电子文档等,并在此基础上制作双语教学课件。教学资料的设计应处理好学科内容与外语之间的关系,兼顾专业知识的传授和外语语言能力的培养。教学资料应尽可能使用外语编写,使用外语的比例不得低于50%。
第九条课堂教学:课堂外文讲授量需超过50%,并鼓励学生用外语进行课堂讨论。
第十条作业和考核:双语教学课程作业和学生外文答题比例、期末考试试卷外文试题和学生外文答题的比例应超过50%。
第三章双语课程的建设
第十一条双语课程开设应进行科学论证。从学期、课程性质、授课教师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先确定合适双语教学的课程,再根据实际对需要开设双语课程的教师和学生进行相关培训,避免因人设课。
第十二条对于暂不具备直接用外语讲授条件的课程,可采取逐步提高外语授课比例、分步到位的方式,先采用外语教材、中文授课,再逐步提高外语授课比例。
第十三条公共外语教研室通过开设学术英语等专门用途英语课程,为培养既懂专业又熟练掌握外语的优秀人才打下基础。相关课程可选择列入专业选修课程模块。
第十四条通过中外合作项目引进国外课程资源,促进双语教师的培养和引进课程的本土化。引进课程由外方派教师到我院授课,我院安排青年教师跟班协助授课,通过全程参与引进课程的教学,逐步达到部分引进课程的本土化。
第四章双语课程的管理
第十五条双语教学实行院系两级管理,由教学工作部、课程所在系、课程负责人分工管理。
1.教学工作部主要负责课程的宏观管理,本着过程与结果监控并重的原则,对各系开设双语课程的教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2.课程所在系负责课程的具体管理,重视双语教师的遴选和培养,做好双语课程计划的制订工作,制定有利于双语课程建设的改革措施,认真做好双语课程申报、评审和检查工作,对双语课程教学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3.课程负责人负责该课程的整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具体包括:研究与制定双语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课程建设经费;深入研究双语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第十六条主讲双语课程申报须经过以下程序:
1.由课程负责人填写《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双语教学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教研室、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学工作部。
2.教学工作部组织试讲工作,经试讲考核合格,由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予以执行。
3.经批准后的《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双语教学申请表》分别由教学工作部及课程负责人存档备案。
第五章双语课程的经费和相关政策
第十七条双语课程由学院专任教师承担主讲任务的,按课程学时的2倍计算教学工作量,并按照35元/标准课时的标准给予奖励性补贴;由学院专任教师承担跟班协助教学的,按课程学时的1倍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十八条积极为有条件开设双语课程的教师创造出国进修条件,并优先输送有承担双语课程或计划开设双语课程的教师出国深造,分期分批对开设双语课程的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师外语水平。出国进修的教师应要有针对性地跟学双语课程,学成回国后应在本院开设相应的双语课程。学习相关课程所需的经费由学院统筹支付。
第十九条对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在其申报院级教改立项、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以及申报教学成果奖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学工作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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