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林大金山教字[2009] 30 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督导工作,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控,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院教学督导组是在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对全院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指导、咨询的机构。
二、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师德高尚、关心学院教学事业的离退休教授、副教授、系(教研室)主任等组成,人数为6—10人 。
三、院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
1、参与学院学科专业调整、培养计划制定、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评估、教学评优的咨询与论证工作,对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重大举措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咨询,并根据职责范围于每学期初拟定督导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督导组个人也可随时向系(教研室)或教学部反映问题和个人意见。
3、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校风、教风、学风以及教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加强的意见和建议。
4、不定期进行检查性听课和教学巡视,听取学生对课程的意见,与任课教师交流,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同时要填写《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听课评议表》,做好有关记录。
5、把教学督导与推进教学改革结合起来,注意发现好与差的双方面典型,并及时向系(教研室)或教学部反馈信息。对好的教学成果和教学改革经验加以总结,并提出推广建议。
6、接受教学部委托,对试卷、课程论文、实验报告、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分析,提供分析报告,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
7、参加每学期课程结束考试尤其是期末考试的巡视与检查。
8、教学督导组成员应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学院或教学部有关人员应参加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以便及时掌握各阶段的教学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9、完成学院临时安排的各项督导任务。
四、督导员佩带“教学督导证”,有权随时进入所有教室听课、检查教学情况。各系(教研室)和任课教师要积极支持配合教学督导组的各项工作。
五、教学督导组成员由院长聘任。
六、本办法由教学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