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林大金山教字〔2010〕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总结实践经验,著书立说,编写多品种、高质量的教材,表彰为教材编写和建设工作做出贡献的教师,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我院教材编写质量,结合学院教材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教材的评选与奖励工作,在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教学工作部负责组织。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优秀教材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教材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属我院教师担任第一主编并正式出版的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包括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习题集、案例集、计算机多媒体教材等)。各种专为进修生或短训班编写的教材不在评选之列。
(三)通过学院教材认证,在实际教学中使用两年以上,并将继续在教学中使用的。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四条 凡参评的教材,由编者填写《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优秀教材申报表》(附表1,一式两份),与参评教材一并上交所在系。各系签署意见后按择优原则向教学工作部推荐。
第五条 教学工作部对各系推荐参评的教材,组织不少于50名使用该教材的学生(小学科不少于20名)及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院内外专家10名(小学科不少于5名), 通过单独填写《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优秀教材评议表》(分三类,分别适用于理、工、农、医类纸质教材和经、管、文、法类纸质教材、计算机多媒体教材,附表2、3、4)方式进行评议。
第六条 教学工作部对参评教材的评议结果进行汇总,报送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出评选结果。
第七条 教学工作部对获奖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学院发文公布。如对评选结果及评选过程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证据,并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复审。
第八条 为保证评选公正性,教材的所有参加编写者在评选过程中应当回避。
第九条 优秀教材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十条 申报评奖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之风,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评奖资格;获奖后发现的,撤销所获奖项,追回奖金,并在全院通报。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院优秀教材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一奖励等级的数额根据参评教材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获奖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如下: 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三等奖2000元。奖金不含学院对教材的编写资助经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