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林大金山教字〔2010〕2号
为了加强教材管理与教材质量监督,确保教材质量,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材认证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材认证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要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紧紧把握住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严格把好教材的政策关和质量关,为学院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教材保障。
第二条 教材认证对象为全院所有课程使用的纸质教材和计算机多媒体教材。
第三条 纸质教材认证内容主要包括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用性和教材特色与编印水平等;计算机多媒体教材认证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内容、教学设计以及教材的技术性、艺术性与创新性等。各教学单位和认证单位应认真按照纸质教材和计算机多媒体教材的认证标准和指标体系做好相关工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规范教材使用管理,保证优秀教材进课堂。
第四条 认证的组织
教材认证工作由院教学工作部负责统一组织。教材认证实行系、院两级认证程序。各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本系所选用教材的认证工作,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认证之后有争议的教材及不归属于系的教学单位(文献检索教研室、军事教研室、形势与政策教研室、测试中心等)所选用的教材进行认证,并有权对所有教材作最终审定。
第五条 认证标准及指标体系
纸质教材根据《纸质教材认证标准及指标体系》(附表1)进行认证评定,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方可通过认证;计算机多媒体教材根据《计算机多媒体教材认证标准及指标体系》(附表2)进行认证评定,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方可通过认证。下列纸质教材可免于认证:
(1)经教育部批准,并在封面上使用统一出版标志的国家级规划教材,如普通高等教育“xx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等。
(2)经正式文件公布的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或精品课程教材。
(3)经正式文件公布的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建设部、文化部等部委推荐的教材。
第六条 认证程序
1、学院确定教材认证时间后,院教学工作部向各教学单位发布教材认证工作通知。
2、各教学单位以系(教研组)为单位,组织各课程任课教师集体讨论,确定各课程的认证教材。
3、各系分管教学的主任组织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或有关专家对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教材进行认证,教材认证原则上每门课程只报一种教材。
4、院教学工作部组织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或有关专家对不属系的教学单位的教材进行认证,对系教材认证意见进行复审,并做出最终认证结果。
5、院教学工作部汇总全院教材认证结果,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 教材认证工作从2010年秋季使用的教材开始,认证有效期为3年。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