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林大学金山教字[2006] 10 号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和教学工作稳定有序运行,加强课程安排和课表的执行效力,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表编制原则
1、遵循课程教学规律原则。学生层次相同、课程性质相同、学时、学分相同方可合班,原则上根据教室的大小,以专业为单位编制教学班,除某些专业课只有1-2个自然班外,公共基础课合班学生数应以2—4个自然班为宜,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应以1—3个自然班为宜,军事理论课合班数一般为3—5个自然班为宜,课表中各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名称、时间安排、学时分配必须与教学进程相符。
2、课时分配合理化原则。每学期编制课表,应首先考虑教师、学生每天课时的负担,任课教师每天授课最高不超过6学时,学生课表中周学时一般不超过25学时,各门课程上课时间应保持一定的间隔,若理论课中同一门课程周学时超过4学时,必须尽量隔天安排,如周二、周四或周一、周三等。在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课程安排应尽量均匀分布并具有连续性。为使课程安排更加均衡、合理,排课时应填写《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教学进程执行情况(平衡)表》(见附表)。
3、教学资源利用最大化原则。教师受聘教学任务后,对所授课程有特殊要求,应在教学任务分配表备注栏中注明。排课前,教学调度人员应充分考虑各任课教师提出的合理要求,并逐一认真研究,尽量给予解决;对于任课教师在课表排定后提出的要求,原则上不再考虑。为充分利用教室资源,提高教室上座率,排课时应尽量做到教学班人数与所用的教室座位数基本相符。
4、公示调整原则。课表排定后,公示1周,公示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教学调度人员应及时调整,公示期后确定的课表不再作调整。
二、排课程序
课程表每学期制订一次,排课整个过程由教学部组织协调,系(教研室)应密切配合。一般情况下,排课程序如下:
1、教学调度人员于开学第八周制订下学期的校历初稿,并将“开课计划”初稿从“培养计划”电子版本导入后,打印分发给各教研室核定,各系(教研室)在核定开课计划的同时做好“专业选修课”的选课管理工作。对不能按计划开设的必修课程或其它需要调整的课程,各系(教研室)应填写“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经有关部门同意后连同核定好的开课计划初稿交到教学部,教学部根据各系(教研室)提交的“开课计划”进行修订。
2、教学调度人员在开学第十二周根据核定好的“开课计划” ,制定教学任务分配表,并向各开课系(教研室)下达教学任务,各系(教研室)不能承当的课程要及时反馈给教学部,系(教研室)负责人应认真落实任课教师、填写教学任务分配表,填写时任课教师的姓名、职称必须准确清晰,教学任务一经排定不能随意更改。开课系(教研室)或任课教师对具体课程的开课时间和地点若有特殊要求,应在教学任务书上注明,由教学部在排课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3、各系(教研室)将填写好的教学任务书于第十四周之前返回教学部,教学调度人员从第十五周开始根据任务书编排课程表、教学安排表、教室使用表,并将编制好的课程表、教室使用表初稿各打印一份核对,负责人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学期结束前打印正式的课程表和教室使用表,同时将课程表、学生点名册、教师教学手册等材料分发给各部门,再由各部门将课程表、学生点名册、教师教学手册等连同校历发给相关的任课教师和班级,新生第一学期的课表可在开学后发给任课教师和相关班级。
三、课程表运行管理及调(停)课管理
课表排定实施后,各部门和任课教师都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开展教学活动。教学进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停)课的教师,应按照《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关于教师调(停)课的若干规定》办理。未经教学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调整任课教师和改变教学进程,若有违反,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所有调(停)课及补课情况,均需在教学进程执行情况(平衡)表(见附表)中得到体现。为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对调(停)课作如下规定:
1、有调(停)课的教师,必须按规定进行补课,补课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本人通知所在班级学生,特殊情况下可由教学部或学工部代办。无故不补课的,要按教学事故处理。
2、各专业的教学实践环节因特殊原因需作临时调整的,由学院分管院长审批,送教学部备案。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专业培养计划所涉及的所有课程的教学环节。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学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