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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教研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3-04-03 浏览次数:3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促进教研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教研室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发挥教研室在提高教学质量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室是在系领导下,开展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推进教学改革与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非行政性基层教学、研究组织。

第三条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校内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在教学上归口教研室管理。

第四条 为了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加强教学的规范化管理和专业、课程建设,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学院每年度对教研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促进教研室建设。

第二章 教研室的设置

第五条 教研室一般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相近专业或课程可组建综合性教研室。

第六条 教研室一般设主任1名。教研室主任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期3年,可以连任。教研室主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教研室的设立、调整和撤销以及教研室主任人选的确定均由各系提出申请,经教学工作部审核,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    教研室的职能

第八条 组织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学院及系部有关文件精神,参加学院和系部举办的集体活动,根据学院安排编制教研室工作计划。

第九条 落实教学任务。按照专业教学标准,组织完成教学任务,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组织完成命题、阅卷任务;广泛与社会联系,组织完成学生学习期间的社会调查和实践任务,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第十条 组织并实施专业建设工作。制定相关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完成专业教学标准的编制和修订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规划;落实课程负责人制,组织和协调课程教学团队工作;根据专业教学标准组织课程标准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等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通过互相听课、观摩教学、教学讨论等形式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集体研讨、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开展教科研和各种学术性活动。结合专业特点,制定研究计划,组织教师申报教科研项目和参与课题研究工作。积极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提高学术水平。

第十四条 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在学院、系部统筹安排下,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促进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确定专业方向,完成教科研工作;制定、落实本教研室人员培训计划、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计划;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十五条 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根据本专业特点,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组织教研室人员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合作服务,发挥服务社会、锻炼人才的作用。

第十六条 建立教研室教学、教科研、课程建设、师资培训、业务考核、规章制度、资产管理等档案,对教研室各种资料进行保存和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