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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5-20 浏览次数:143

闽农林大金山教〔20132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和社会竞争力,学院实行主辅修制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辅修专业教育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32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及学分要求

第二条  辅修专业必须是就业状况较好、教学条件充足、已有两届毕业生的专业。辅修专业设置由各系提出申请,报教学工作部审批。

第三条  辅修课程设置应包括该专业必要的基本理论以及基本技能在内的基础课、专业课、主要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总学分不得低于60学分,修业年限3年;各学期课时安排应均衡,一般每学期安排的学分数不高于12学分。课程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并要严格按照既定的培养方案执行。

第三章  修读条件

第四条  凡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原则上限一年级学生,综合素质好,学习能力强,成绩良好,学有余力,已修读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已通过的不及格课程不计)。

第五条  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第四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辅修专业每学年招生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公布开设辅修专业名称,招生人数及相关要求。

第七条  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并交到教学工作部,教学工作部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在网上公布。

第八条  参加辅修专业的学生每学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缴费注册,逾期不注册的按自动放弃修读处理。

第五章  教学组织与学籍管理

第九条  辅修专业各项教学组织和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学院教学管理有关文件执行,单独建立辅修专业教学、学籍和成绩档案。  

第十条  辅修专业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修读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的方可开班。若单独开班不成,已选该辅修专业的学生可重新选择已开班辅修专业学习,选定专业一旦开班,学生不得更改辅修专业。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辅修专业课程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者晚上。

第十一条  当主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出现相同课程时,原则上应修学时多的课程,对相对学时少的课程,学生可向教学工作部提出学分互认申请。

第十二条  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选定辅修专业课程后,必须完成所有的教学环节,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学分,考试不及格者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须重修。

第十三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和要求的前提下进行辅修专业的学习;如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应服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冲突的辅修课程,经任课教师同意,可通过自学、完成作业、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的方式取得学分;辅修专业和主修专业课程考试出现冲突时,辅修专业的课程向教学工作部申请缓考。

第十四条  辅修专业课程,原则应在主修专业规定的最长学业年限内完成。

第十五条  未经办理修读手续而参加听课、考试者,其成绩无效。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辅修专业修读资格,该学期所交的修读费参照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第八条结算。

1.应作退学处理者;

2.辅修专业课程累计有三门不及格者;

3.不按时缴纳辅修专业修读费和办理注册手续者;

4.主修专业弹性学制内未修满辅修专业规定学分者;

5.中途自动停止辅修专业学习者。

出现上述第五种情况的,由申请退修的学生填写《退修申请表》,并到教学工作部办理相关手续。其它四种情况由学院教学工作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所取得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相同类别的个性发展课学分(除上述第一种情况)。

第六章  证书发放及证书查询办法

第十七条  修读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授予相应证书:

1.已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且获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由学院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2.已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且获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符合《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教学工作部初审,并经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发给辅修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获取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位证书的学生名单,只可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fjedu.gov.cn/)中的“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辅修专业证书》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第七章  收费管理

第十九条  辅修专业实行学分收费听课制,收费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免修的课程不收费。

第二十条  学生应在开学前根据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学分数,凭缴费通知单(或报表),到财务工作部缴纳本学年学费(也可通过银行自动扣款),再凭交款收据到教学工作部办理修读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因故中途退出修读的,已经开课的课程学费不予退还,未开课程的学费可以退还;退修学生可以持教学工作部开据的退选证明材料及原来的缴费单据到财务工作部办理退款手续。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往届学生参照执行)。原《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双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闽农林大金山教字〔20128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