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林大金山教字[2009]82号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学术研究、各类学科竞赛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课外科研和实践活动后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院教学工作部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评审认定后给予奖励的学分。
一、认定范围及内容
1、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
2、省级及以上英语、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等奖励;
3、优秀的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及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4、公开发表的作品、科研成果以及发明创造;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
奖励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我院全体学生,奖励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三、认定标准
1、凡在国家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活动中获得特等、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第一负责人按8、6、4、3、2个学分记;排名第二至第五位止依次乘以系数80%、60%、50%、40%(小数点后保留1位,四舍五入,下同)。
2、凡在省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第一负责人按5、4、3、1.5个学分记;排名第二至第四位止依次乘以系数80%、60%、40%。
3、凡在校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第一负责人按3、2、1.5个学分记;排名第二至第四位止依次乘以系数80%、60%、40%。
4、凡在国家级电子设计、数学建模、机械创新、结构设计、动漫等各类学科竞赛中,参赛队或个人获得特等、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每人分别按5、4、3、2、1个学分记。
5、凡在省级电子设计、数学建模、机械创新、结构设计、动漫等各类学科竞赛中,参赛队或个人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每人分别按3、2、1、0.5个学分记。
6、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化艺术比赛(如:舞蹈、歌曲、摄影、书法、辩论赛等)、体育比赛,获国家级前六名的,第一负责人分别按6、5、4、3、2、1个学分记,获省级前三名的,第一负责人分别按5、4、3个学分记;排名第二至第五位止依次乘以系数80%、60%、50%、40%(小数点后保留1位,四舍五入,下同)。
7、参加学院科技创新项目及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全过程,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通过验收并获得优秀项目者,给予立项负责人及参与者(取前三名)分别奖励3、2、1个学分(自选项目)或1.5、1、0.5个学分(导师项目)。
8、凡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EI检索的,第一作者按6学分记,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第一作者按4学分记,其它正式学术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按2学分记,收入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的,第一作者按1学分记,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按0.5学分记,第二作者至第四作者止依次按第一作者的80%、60%、40%学分记。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9、其他成果包括各种鉴定(评审)成果、软件、课件等,鉴定(评审)成果、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院或个人的转让经费为准;鉴定(评审)成果、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院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专利等以收到交证书费的通知书或专利证书为准。鉴定(评审)成果、软件、课件等技术转让,第一转让人按3分记,开发转让第一转让人按2分记,一般性研制第一研制人按1分记;发明专利第一专利人按5分记,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专利人按4.5分记,专利转让第一专利人按4.5分记;第二名至第四名止依次按第一名的80%、60%、40%学分记。
四、认定方式及程序
(一)经教学工作部审核认定的奖励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奖励学分可以冲抵培养计划中相应的公共选修课和各专业学科(专业)选修课的学分,但不能替代其他课程的学分。奖励学分可以累计,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8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院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奖励学分列入奖学金、三好学生评比的有关条款。
(二)奖励学分的认定方式:
学生活动项目 | 学生类别 | 奖励学分认定方式 |
科技类竞赛 | 理工类学生 | 认定为公共选修课或学科(专业)选修课学分 |
文科、经管类学生 | 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或跨学科(专业)选修课中的理工科技类课学分 | |
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 | 各类学生 | 认定为公共选修课或学科(专业)选修课学分 |
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 | 理工类学生 | 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或跨学科(专业)选修课中的人文社科艺术类课学分 |
经管类学生 | 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或跨学科(专业)选修课中的人文社科艺术类课学分 | |
文科类学生 | 认定为公共选修课或学科(专业)选修课学分 | |
英语(外语)类竞赛 | 理工、经管、文科类学生 | 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
英语(外语)类学生 | 认定为公共选修课或学科(专业)选修课学分 |
(三)认定程序和管理
1、学院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受理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学生奖励学分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证书或证明材料,经指导教师初审同意,学生所在系审查公示,报教学工作部审批。经批准获得的奖励学分,由教学工作部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经认定符合规定的,在充抵相应的选修课成绩记载时按90分记入。
3、如同一作品获得多类、多次奖项的,取最高级别奖计奖励学分,不重复奖励。
4、未列入本办法条款的其他奖励项目,学生也可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系和教学工作部审核认定。
5、获奖者必须是实际参与者,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并予以相应的处分。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章
制度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