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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 :2015-03-02 浏览次数:69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师教学工作,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修订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须遵守本工作规范。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教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系列讲话精神,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发扬遵纪守法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树立正确的现代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努力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育规律,解放思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树立治学严谨、勇于创新、质量为本、团结协作的优良教风;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工作。

第五条  教师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重视个人思想品格、道德风范和仪表举止对学生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以自己的楷模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要把德育贯穿和渗透到教学的全过程中,教书育人,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了解学生,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培养学生成人成才。

第六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相关学科知识,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精心组织教学,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三章  师德师风

第七条  教师要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认识。高等学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责任。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教师守好政治底线、法律底线、道德底线,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师德建设放在突出位置。

第八条  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教师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实行新入职教师宣誓制度和师德承诺制度,增强广大教师“德高为师,行为世范”的责任感、荣誉感,自觉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在新教师招聘录用、人才引进中的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在注重教师任职学历标准、教育教学能力要求的同时,对教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要进行深入全面的了解。建立引人、进人品行考察制度,多途径了解考察新进教师的学术和师德品行。把理想信念和师德师风作为教师和辅导员招聘的首要标准。严禁聘用被其他学校因师德不合格辞退人员担任教师等。

第九条  强化教师立德树人责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课堂教学管理。按照“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课堂教学纪律。严禁传播西方价值观念的教材进入课堂;严禁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课堂出现;严禁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在课堂出现;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第十条  教师应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术规范,形成有效的学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严禁出现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院合法权益的行为;在科研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严禁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严禁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十一条  营造师德建设良好风尚。倡导自尊自律,清廉从教,创建风清气正、积极向上、为人师表、甘为人梯的良好氛围,形成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的良好师风、学风、校风。创新与改进教师政治理论学习的方式和载体,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理论学习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积极探索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定期开展教书育人楷模和师德标兵评选等活动,加强对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的宣传,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树立教师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十二条   完善师德师风考评方式。将师德建设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规范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作为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建立教师师德考核档案,把师德和育人工作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先评优的首要标准,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处理。加大教学督导力度,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把关,确保教育教学的正确政治导向。

第四章  任课资格

第十三条  新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系统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等课程。所有开课教师必须持有具备上课资格的高校教师资格证;所有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应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或研究生(含双学位)毕业以上学历资格的教师担任,外聘教师不但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良好师德师风且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具有本科院校任教履历;(2)具有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某些课程因特殊情况由不具备研究生资格的助教主讲的,所在系(教研室)必须指定讲师以上教师负责具体指导,经常务副院长同意后,才能担任课程主讲任务。

第十四条  教师(含主讲教师、课堂辅导教师、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基本资格和要求。

1.主讲教师业务要求

1)主讲教师对所承担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安排本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负责贯彻或制定教学大纲,制定本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安排习题、实验、实习,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组织有关教学人员共同协作,密切配合,提高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程度,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2)按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选择教材或组织自编教材的编写,拟定参考书目、撰写教案。

3)认真研究和分析教学对象的不同情况,贯彻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根据学生情况认真备课,把握课程的逻辑体系,加强与相关课程内容的衔接和配合,突出重点,妥善处理难点,着力于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培养,启迪学生的创新思维。

4)深入了解和分析学生的学习情况,按时答疑、质疑和批改学生作业,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掌握教学重点与难点。

5)指导承担相应课程教学任务的助教或辅导教师,提高其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

6)善于总结课程教学情况,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7)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讲课艺术;争取能够用双语授课。

    2.辅导教师业务要求

1)在主讲教师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跟班听课,做好教学辅导工作。

2)经常深入学生之中,了解与把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要求与意见。

3)认真备课,做好辅导答疑工作。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汇集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对共性问题进行集体答疑;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阶段性辅导,对因病因公请假缺课的学生,及时给予辅导帮助。

4)组织好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教学工作,配合课堂讲授进度,精选典型例题,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加强学生基本技能的培养。

5)认真按时批改学生课外作业,对学生作业完成情况要详细记录,作为辅导讲评和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同时,对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并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

6)课程结束后,辅导教师要进行课程辅导小结,整理典型例题及对学生作业中的错误原因进行分析,汇集学生学习的疑难问题,经主讲教师和教研室审核后作为教学资料保存。

3、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任教资格

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验指导教师任课资格:实验指导教师应熟悉教师职责,掌握教育科学基本理论和教育规律,具有扎实的本学科、本课程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并通过实验指导资格认定,方可承担实验教学工作。

2)实习指导教师任课资格:实习指导教师应由具有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教学双重能力、对生产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带队教师一般应由指导过同类实习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或相当职称人员)担任。

3)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任教资格: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相当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设计(论文),但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经系主任审查,报教务工作部备案。

第十五条   新开课教师取得课程主讲资格、主讲教师开新课资格

1.新开课教师取得课程主讲资格

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必须第一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2)经岗前培训合格,掌握《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教学管理手册》、《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熟悉教师职责,掌握教育科学基本理论,了解教育规律。

3)青年教师应经过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掌握多媒体课件制作的基本技能。

4)参加拟开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等全部教学环节,原则上至少一遍以上,并经考核效果良好。

5)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熟悉课程内容、正确把握课程的重点与难点,阅读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及参考资料。

6)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该课程全部的备课笔记。

7)经各系部随机指定章节的试讲,且评议审定合格。

2.主讲教师开新课资格

主讲教师开新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熟悉或拟定教学大纲,提出教学实施方案,选定教材、讲义或参考书,有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指导书及其他辅助教学资料(包括辅助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2)熟悉课程内容,或对该学科有过较系统的研究,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掌握了拟开课程的基本内容,熟悉教材。

3)编写较详细的授课提纲,授课教案和详细讲稿。

4)具备开课的基本教学条件和教学手段。

5根据培养计划需要,拟开设新课程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系(教研室)申请,填写《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开新课申报表》,由教研室组织审查,确认具备开课的基本条件,由教学工作部组织12课时试讲并通过,方可开课。(讲师职龄五年以上并满足以上条件者,可由系部批准免予试讲)。

3.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主讲:

1)未经岗前培训或岗前培训考核不及格者。

2)对已开课程未辅导过,或虽辅导过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3)对于实验内容较多或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未承担过该课程实践教学或实验技能、实践能力较差者。

4)对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且无切实改进者。

5)对新开课程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6)任课资格的撤销

7)经教学检查,对已开课程(或实践教学)连续二年以上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又无切实改进的教师撤消其任课资格。

第十六条  新教师在首次独立担任某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前,必须填写《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新开课申报表》,由所在系(教研室)组织进行试讲,通过考核评议认可并经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学工作部批准,方可正式开课。

第十七条  开新课的教师对该学科领域有系统深入的研究,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资料;掌握了拟开课程的基本内容,并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开新课申报表》,由系(教研室)对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和有关教学参考资料以及实践教学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其具备开课基本教学条件和教学手段同时符合基本要求,经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学工作部批准。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十八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培养计划、预定教学目的和计划学时数制定,经各系审批后报教学工作部备案,在教学过程中一般不得轻易更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更动教学大纲,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教研室)主任及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报教学工作部备案。

第十九条  各门课程都应选用适当的教材,指定合适的中、外文参考书目、资料或辅助教学用书,配备有益于融汇贯通所学知识的习题材料,以便学生课外学习。选用教材时应注重体系内容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明确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以及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根据大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确定合理的教学进度,采用得当的教学方式,并注重因材施教。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上课时应有教案和讲稿。备课时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材内容,大量阅读参考文献,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科学合理选择现代教学手段,不断吸收和消化最新信息,不断更新教案,写出详细讲稿。

第二十二条  课堂讲授是大学教学中最基本的、重要的教学形式,要贯彻少而精、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等教学原则。课堂讲授提倡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等的教学方法,着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二十三条  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重点突出,语言精炼,规范PPT,板书工整,仪态端庄,精神饱满,富有激情;同时应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讲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联系;教学内容应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积极采用多种形式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上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在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之后,应详细说明作业、实验以及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等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重。任课教师要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学生所在系或教学工作部反映。任课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认真考勤,对缺课、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取消其参加该课程结束考试的资格,并在课程结束考试前2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到学生所在系。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编制案例和习题集,确定习题课的次数和内容,配合教学进度组织好习题课。习题课一般应以教师指导为主,通过精选典型例题进行讲解,使学生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提高思维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

第二十六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认真组织课堂讨论。讨论前教师、学生都要做好充分准备,讨论的题目应是课程的核心问题和学生的疑难问题,也可增加一些有深度的、与该课程内容相关的、反映科学技术发展或科技界、学术界有争议的问题。政治理论课的讨论应联系社会热点问题、社会改革的新课题,讨论中,教师要围绕教学目的,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启发学生发言,并及时进行归纳和总结。

第六章  课外辅导与批改作业

第二十七条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辅助形式。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学生辅导答疑,并将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方式通知学生。教师要及时了解教学效果,帮助学生解除疑难问题,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教师在辅导答疑中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培养优秀学生。为利于及时辅导和答疑,提倡建设课程网站,建立师生沟通平台。

第二十八条  教师对学生的课外学习指导包括: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专业文献资料;解答疑难问题;帮助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和自学能力。

第二十九条  各门课程均应根据教学要求布置相应适量的作业,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注重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教师应按时、认真批改作业,作业一般应全部批改,某些作业量较大,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可以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对作业中出现的突出共性问题,要专门记载,及时分析讲评,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工作。

第三十条  主讲教师应在业务上和教学方法上对辅导教师进行指导。辅导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以熟悉课程内容,在辅导过程中要注意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以及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以便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七章  实践教学

第三十一条  实践教学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训练学生基本操作技能和科学实验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踏实工作作风的重要的教学环节。

第三十二条  任课教师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的改革和方法的改进,应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教学的要求和内容,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提高学生创新能力。

第三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设计实验,写好讲稿和实验指导提纲,并预先试验。实验前应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和实验材料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保证学生实验能够顺利进行。

第三十四条  实验课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没有预习不准参加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前要重点讲解实验的目的、内容、要求以及仪器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实验时,应在场巡回指导、答疑,实验后,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完整的实验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第三十五条  实习包括课程实习、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课程实习和生产实习须按实践教学大纲和实习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实习指导书或实习计划和实习单位由学院或系(教研室)组织教师拟定,并负责联系落实。社会实践(尤其是文科的社会调查)也应纳入教学计划,注重与专业结合,整个实践过程要有周密的安排(甚至是逐日活动的安排)。

第三十六条  各系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指导书或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队(组)的总结工作。实习中遇到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汇报。
   
第三十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视学生数和实习性质而定。实习前由系(教研室)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实习结束后要进行书面总结。实习计划和书面总结经各系主任审阅后,由系归档。

第三十八条  有课程论文(设计)的课程,其所在系(教研室)应编写好课程论文(设计)指导书,注明具体要求,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担任课程主讲的教师应全面负责这一教学环节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课程论文(设计)的题目应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实用性,课程论文(设计)应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独立完成为主,既要严格要求,强化训练,又要加强对难点和重点问题的指导,鼓励学生创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工作的能力。课程论文(设计)完成后,要进行质疑或答辩,并结合课程论文(设计)质量、独立工作能力和学习态度等评定成绩。

第四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社会实际。题目应经系(教研室)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切实可行。系(教研室)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初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要由有经验的教师加以协助。

第四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必须采用答辩方式。各专业要按学科方向成立答辩委员会,也可邀请科研生产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答辩会。答辩时既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也要考查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章  课程考核

第四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及教学要求选择适当的考核方式。期末考试日程由教学工作部与各系协调后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和地点。

第四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复习迎考,安排好辅导答疑,但不能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题,考试时不得给学生以任何暗示。

第四十四条  课程结束考试要严格按照《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监考教师须按照《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监考人员工作规范(修订)》及《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学生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忠于职守,严格监考,维持考场秩序,发现违纪和作弊行为要及时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考试成绩评定须按照《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学生考试成绩管理办法》执行。课程成绩应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综合评定,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60-70%,平时成绩一般占30-40%,可根据课程特点,确定上述各部分比例。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记分。

第四十七条  课程结束成绩应由开课教研室指定老师按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复核。评卷人和复核人均要在“评卷人签字”栏和“复核人签字”栏中签名(签名要求全名)。并将成绩在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模块进行成绩录入,再按专业年级打印签字后,送达学生所在系教务员。

第九章  教学纪律

第四十八条  承担教学任务是教师的职责,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服从所在系(教研室)的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四十九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或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及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减或变更教学内容。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或介绍不同学术见解,但不得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以及其它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十条  任课教师应提早进入上课教室或实践场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吸烟,上课时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违者以教学事故论处。

第五十一条  课程表排定实施后,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开展教学活动。教学进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停)课的,应按照《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关于教师调(停)课的若干规定》办理。未经开课所在系和教学工作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调整任课教师和改变教学进程,若有违反,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有调(停)课的教师,必须按规定进行补课,补课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本人通知所在班级学生,特殊情况下可由教学工作部代办。无故不补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章 教学法研究

第五十二条  开展教学法研究是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研究工作要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重视研究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发展,注重因材施教。教师要积极参加系(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法研究活动,要提高对教学法研究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安排时间学习教育基本理论,钻研教材,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全面提高教学水平。

第五十三条  教学法研究包括教学思想、观念的研讨,课程内容与体系的改革,教材研究教学方法探讨,疑难问题分析,设备仪器功能开发与利用,新教具研制,学生学习状况分析等方面。通过这些活动,达到更新教育思想,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的目的。同时,通过教学法研究带动和指导青年教师更快地适应教学工作,成为合格的教师。

第十一章    

    第五十四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原闽农林大金山教字20061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