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等学校本科教育质量,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经研究,决定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现将有关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质量工程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促进高等学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根本任务、质量是生命线、教学是中心工作的理念,把各设区市政府、学校和社会各方面发展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引导到提高质量上来,加大教学投入,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等学校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二、质量工程的建设目标
质量工程以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根据“统一规划、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以推进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为主要内容,通过抓好一批具有基础性、引导性的重点项目,引导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方向,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和训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进一步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促进高等学校更好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
三、质量工程的建设内容
(一)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紧密结合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做大做强海洋经济,建设文化强省的需要,构建高等学校专业建设监控机制,定期发布各类专业布点和办学规模情况,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新兴交叉、社会急需”的原则,择优遴选确定200个左右水平较高、应用性较强的省级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特色专业进行重点建设,逐步形成专业品牌,发挥特色专业的带动和示范作用,进一步优化高等学校专业布局,推动专业改造和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努力形成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相适应的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结构。
(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推进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通过遴选500门左右省级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精品课程进行重点建设,力争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梯队、教材建设、教学效果等方面有较大改善,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启动“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新教材建设项目”,采取有效措施,资助高等学校编写200本高水平本科教育教材,鼓励教师参与编写国家规划教材和各种创新教材、立体化教材,积极做好高质量教材推广和新教材选用工作。
推进全省本科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建设“福建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数字化资源中心”,实现精品课程教案、大纲、习题、实验、教学文件以及参考资料等教学资源网上开放,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提供免费享用的优质教学资源。建立以网络化和信息化为基础的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教学管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建设高校图书馆专题特色数据库,加强具有地方特色、学科特色和馆藏特色的高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提高保障水平。
(三)实践教学创新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100个左右省级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进高校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加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与训练上起示范和带动作用。鼓励支持高等学校与企业共建实验室、工程中心和实习基地等,提高实验实习水平和针对性。实施大学生创新能力训练计划,重点支持1000个左右基于实践教学,与企业生产实际紧密结合的省级高等学校优秀本科学生创新性试验项目,提高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组织开展大学生竞赛活动,鼓励和组织大学生参加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广告艺术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竞赛活动,激发大学生的兴趣和潜能,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精神。
(四)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
支持高等学校创建200个左右省级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实验区,由省统一立项,组织开展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和实践,支持本科高等学校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和教学制度等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的综合改革,争取出一批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的教学创新成果,推进教育教学理念、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为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新思路、新经验和新方法。鼓励跨校、跨学科联合创建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实验区,倡导和支持校际互聘教师、互认学分、互享名家讲座、互相开放教学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互相开放辅修专业,联合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活动等,逐步构建区域性校际教学协作平台。支持高等学校积极引进和吸收境外大学优质教学资源,注重开展闽台高校校际教学交流和合作,不断提高教学创新水平。
(五)教学名师奖励项目
评选奖励200名左右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名师,大力表彰能够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本科第一线教学工作,担任精品课程主讲教师,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材建设成绩突出,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充分发挥教学名师榜样作用,引导更多的师德高尚、造诣深厚的教授走上讲台。
(六)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建设100个左右由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教授领衔,由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及教辅人员组成,以承担基础课程教学为主要任务组建的省级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团队,通过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机制,实行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组织开展校级及以上重大教学改革课题的研究与实践,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研究,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带动高等学校建设起一支教学水平高、结构合理、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七)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方针,组织开展五年一轮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确保本科高等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引导学校合理定位,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建立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检测体系,定期采集信息和数据,统计和分析高校教学基本状态,逐步将教学建设和教学条件的数据向社会公布。
(八)高等学校支援协作项目
根据“统一组织,平等协商,明确任务,就近支援”的原则,建立有效的支援协作机制,组织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和集美大学等6所重点建设高等学校支持泉州师范学院、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莆田学院、厦门理工学院、龙岩学院、三明学院、武夷学院、福建警察学院和仰恩大学等10所新建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建设。重点建设高校通过为新建本科高等学校培训500名左右骨干教师和一批教学管理干部,聘请一批具备条件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支持建设好一批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或工程中心,联合申报重大教学科研课题,指导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开放实验室、图书馆等,促进新建本科院校深化改革,加强建设,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
四、质量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本科高等学校校长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质量,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健全校级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咨询、论证和审议作用。要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规范教师教学工作职责,规范教师兼职和校外活动,保证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去。要进一步端正学风,严明学习纪律,严格考试管理,保证学生的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要加强教学管理组织建设,完善由校长负责、教务处牵头、院系为基础、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本科教学管理组织体系。院长(系主任)要主管教学工作,配齐院(系)教学秘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待遇。要进一步推进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把支持教学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各部门和各级干部的重要指标,努力提高教学工作第一线教师的待遇。要制订具体的政策措施,对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努力营造重视教学工作、关心教学工作、支持教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本科高等学校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教育全过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注重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效。要大力推进文化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把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环节,通过文理交叉、学科融合,实现课程的有机结合,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要根据全面加强大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的要求,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要进一步推进大学英语教学改革,鼓励开展双语教学,努力提高大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要进一步深化学籍管理制度改革,努力完善学分制;积极探索跨专业、跨院系、跨学校选课制;建立健全第二学士学位、主辅修制等教学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人才培养多样化的新格局。
(三)本科高等学校要主动融入、主动呼应、主动对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以产业发展和人才市场需求为依据,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不断提高办学效益。要根据办学定位,发挥办学优势,紧密结合新兴产业和行业发展需要,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力度,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要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大力倡导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增强人才培养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本科专业设置要充分考虑职业岗位和人才需求,符合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定位,要有成熟的学科支撑,投入必需的开办经费,具备相配套的师资条件、教学条件和图书资料等,保证专业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
(四)本科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根据科技进步要求,及时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提高实验教学的先进性。要加强实验教学规范化建设,保证教学实验室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保证实验开出率达到本科教学合格标准,并开出一批新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文科学生要按专业要求参加必要的社会实践。要大力加强实验、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要定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建立健全有效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 水平和质量。
(五)本科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师在提高教学质量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教授上讲台制度,把为本科生授课作为教授、副教授的基本要求,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后,如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授课,不得再聘任其教授、副教授职务。要加大青年教师培养与培训的工作力度,支持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参加国内外进修、交流和学术会议等,提高青年教师的素质和水平。要建立和完善青年教师助教制度,未被聘为副教授的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得作为基础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新聘任的青年教师要有一定时间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要高度重视基础课教师队伍建设,在职称评定、教学改革课题立项、评优奖励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支持基础课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为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奠定基础。
(六)本科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和教学信息化建设,保证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多媒体教室等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构建校级教学资源共享平台,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教学建设的效益。要在教学活动中广泛采用信息技术,进一步培养和提高教师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活动的能力,培养和提高本科生通过计算机和多媒体课件学习的能力,以及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的能力,努力提高教学信息化水平。
(七)本科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的内部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形成社会和企业对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评价制度、课堂教学评估制度、实践教学评估制度、领导和教师听课制度、同行评议制度、学生定期反馈制度及教学督导制度等,加强对人才培养全过程的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教师、院系、学校三级质量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长效机制。
(八)本科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增加教学经费,保证生均教学经费逐年有所增长,切实保证教学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的有关规定,在学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教学业务、教学仪器设备维修、教学差旅、体育维持等日常教学的经费不得低于25%,并切实提高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质量工程的经费保障
(一)省财政设立质量工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省财政厅、教育厅将联合制订《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发)。项目承担学校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各设区市政府财政部门和民办本科院校举办者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相关本科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的实施。
(三)本科高等学校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六、质量工程的组织管理
(一)质量工程首期建设期限为2007年至2011年。
(二)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成立“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协商决定质量工程的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省靠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具体负责质量工程的日常工作。项目承担学校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校质量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三)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质量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制订和发布项目指南,确定项目遴选标准和基本条件,聘任评审专家,遴选确定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建设工作。建设项目完成后,经学校申请,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四)各本科高等学校应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工作部署,结合办学实际,制订贯彻落实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及具体建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经费,组织开展实施工作。
(五)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各本科高等学校贯彻落实质量工程情况,接受学校申请省级项目的立项和安排建设经费。
各本科高等学校应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贯彻实施质量工程的工作意见和具体政策措施报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龚森,电话:0591-87091312,E-mail:811070@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