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高〔2003〕48号
(一)总 则
1.为实现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教司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制订本规范。
2.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3.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二)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4.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学校党政一把手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质量,定期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教学工作,确定教学工作方针政策;校(院)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动员、组织、协调学校各部门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分管教学的副校(院)长协助校(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院)务会议或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参加教师备课、听课、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5.建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校(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6.建立教学管理机构。
(1)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全校教学工作统筹管理,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建立正常教学秩序。应健全机构,配备得力人员,以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2)在院(系)级教学管理机构中,由院长(系主任)全面负责院(系)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院(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院(系)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机构,要定期研究并向院(系)务会议提出有关建议。院(系)可设教学秘书和教务员,在院长(系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做好教学运行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
(3)重视教学基层组织。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建设和科技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是否设置教研室由学校自主确定。不设教研室的,其教学工作可由系或其它组织形式实施。
7.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实验;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讨,以便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三)教学计划管理
8.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是在国家教育部宏观指导下,由各校组织专家自主制订,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定期进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9.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体现不同层次、不同学校的培养特色。
10.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11.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
(1)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
(2)修业年限;
(3)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或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
(4)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5)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学分制或学年制等)。
四年制本科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以2300-2600学时为宜;五年制本科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以2900-3200学时为宜;工科类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30%。高职、高专、成教三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以1600-1800学时为宜;二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以1100-1200学时为宜。高职三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两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30%。选修课不低于总学时的25%。
12.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提出本校制订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及要求,由院(系)主持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院(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审议,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或校学术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13.教学计划的实施:
(1)由教务处编制分学年、分学期的教学进行计划或教学计划年度(学期)运行表,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院(系)、教学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
(2)审定后的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及教学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四)教学运行管理
14.教学运行管理是实施教学计划的全程管理,是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与学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校、院(系)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教学运行管理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过程的运行管理,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二是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行政管理,应制订教学工作制度的规程,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15.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文件。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是:
(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要按各自课程结构和专业培养规格的要求有所区别;
(2)新开发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订教学大纲,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对新课程的内容、结构和名称要经专家审议和论证;
(3)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不能服从于某一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
(4)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学习要求、学时分配以及必要说明等部分;
(5)教学大纲由院(系)组织有关教师依据上述原则编写,经院(系)有关领导认定批准施行。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16.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院(系)与基层教学组织的任务是:
(1)选聘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建立岗前培训制度;
(2)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教学日历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
(3)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课堂思维方法的训练;
(4)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各院校要重视课堂教学,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大力提倡教授上讲台,加强本科基础课教学,教授、副教授必须讲授本科课程。一般情况下,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可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17.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各院校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进一步优化实验知识结构,更新实验内容,整合实验体系,逐步形成以综合型、设计型实验为主的实验教学新体系。要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社会实践的组织和安排,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学生自行选择;毕业论文(设计)要符合教学要求并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保证足够的时间。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应尽可能建立保证完成各类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基地。
18.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鼓励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编制考试大纲,实行考教分离。要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对违反考试考场纪律,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做好成绩记载和试卷保存工作。教务处要组织对试卷进行复核及抽检。
19.日常教学管理。要制订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年度或学期的运行表、课程表、考试日程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对这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和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20.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以及学籍证件的管理。学校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学籍管理办法,并建立学籍档案,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21.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完善的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建立在校生数据库;规范电子注册审核与申报程序。要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维护学历证书发展的严肃性,杜绝乱发毕业证书的现象。
22.教师工作管理。要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量和规定的师生比要求,确定学校教学编制。要分别制订必修课与选修课、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教学环节等不同性质、不同类别课程的工作量管理办法。要做好每学年(或每学期)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和其他教学兼职的完成情况;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对于不主讲本科课程,或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以及质量要求的教师,不能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对于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差的教师,教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教师。
23.教学设施管理。要搞好教室、实验室、教学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注意根据需要与可能,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
24.教学档案管理。学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2)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3)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4)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总结等;
(5)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6)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7)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8)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9)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10)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编目造册。要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管理,应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25.要充分发挥院(系)和教研室在教学运行过程的管理职能。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政治与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院(系)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过程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6.教务处应协助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院长(系主任、教学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27.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条件、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28.搞好教学全过程质量管理:
(1)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新生质量关,搞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入学新生全面复审等工作;
(2)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教学计划的执行和分步实施的落实;
(3)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4)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提供充足的、最新的图书资料信息、先进的仪器设备和设施齐全的多功能教室、体育场馆;提高计算机辅助教学、电化教育的水平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5)实行科学化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命题、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试卷和成绩分析,做好考试工作总结。
(6)实行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制度。
29.进行教学质量检查。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学校可根据情况定期进行教学检查。教学管理部门要制订有关教学质量项目的评估、评价、检查内容和办法,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抽查作业、考试成绩分析、召开座谈会、检查性听课等方式,了解教学情况,并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
30.教学工作评价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学校教学工作评价一般包括:校、院(系)总体教学工作评价;专业、课程、教学环节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等。开展教学工作评价,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根据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评估指标体系;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坚持教学工作评价制度化,把教学工作评价的目标与内容作为教学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实现教学工作评价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不搞形式主义。
31. 教学工作评价要和学校激励机构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通过评价调动教师和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凝聚力。
32.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选择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教师(包括退休教师)和有教学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教学工作督导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及时提供质量信息。
33.建立听课制度。学校主管教学的领导及教务处、院(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都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研室应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
34.重视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教学信息主要包括学生、教师、管理人员的数量、结构、分布、质量的基本信息和毕业生质量信息等,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要发挥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习教学信息员在教学工作评价中的作用。
(六)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35.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深化改革。
36.学科和专业建设。要科学规划学校的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要拓宽本科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相同的专业应尽可能合并,增强学生适应性。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重视发展应用学科专业,更新传统学科专业。要根据学校自身实际,发挥优势,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专业;发挥本校优势,办出特色。要注意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调整。
专业设置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所设专业要能保证专业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严格按照专业设置的有关工作原则、要求、程序、时间等上报审批。
37.课程建设。要制订课程建设规划,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整体的课程结构体系。要以建设优秀课程为中心,把重点课程建设和优秀课程评选作为一项整体工作,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积极探索课程建设的新体制。
按照“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挑战,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对高新技术领域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以及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更要先行一步,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暂不具备直接用外语讲授条件的学校、专业,可以对部分课程先实行外语教材,中文授课,分步到位。
38.教材建设。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采用推荐教材或自编教材及其它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重质量。各学校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快教材的更新换代。对于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等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的学科和专业可以直接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鼓励使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理工类、财经政法类和农林医药类专业使用近3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50%左右。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不断提高教材质量。要做好教材的预订、发行管理工作,制订预订工作的原则和规范要求,开拓教材发行渠道,改革供应办法,方便学生、教师购书,防止教材的积压、浪费。
39.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注意集中力量与条件建设好公共的基础性实验室;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经费管理,改进分配和设备投资办法,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组织实验室建设的检查验收。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旧模式,使之成为可模拟工业、社会等环境,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同时要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40.学风建设。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传统。要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坚持“校、院(系)共同抓,教师人人管”的作法,把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要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并充分利用选修课、第二课堂等形式扩展学生学习的领域。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坚决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41.教学队伍建设。通过体制改革,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校、系(院)、教研室均要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在职与脱产培训相结合,以在职为主;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特别是承担基础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中青年教师骨干教师的培养;注意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鼓励学校设立“教学名师”称号或实行“主讲教师制”,要求和吸引知名教授及优秀教师投入教学工作。根据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各院校教师总量基本保持现有规模或稳中略增;在保证高等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学校平均当量生师比达到14:1左右,职业技术学院小于20:1。
优化职务结构:教授、副教授岗位占专任教师编制总数的比例,教学科研型高校一般为45-55%,少数学校可以达到60%左右;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一般为30-40%;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为20-30%。
提高学历层次: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教学科研型高校达到8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达到30%以上);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达到60%以上;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达到15-35%以上。
改善学缘结构:在校外完成某一级学历(学位)教育或在校内完成其他学科学历(学位)教育的教师应占70%以上。
42.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要制订并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划等学生管理制度。
43.教学基础条件建设。各院校要在预算内增加教学经费,保证生均经费逐年有所增长,各项教学经费要达到并力争高于教育部制订的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标准。学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一般不应低于20%,用以保障教学业务、教学仪器设备修理、教学差旅、体育维持等基本教学经费。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设立教学专项经费,加强对教学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投入,不断改善扩招后的办学条件
44.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电子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等数字化教学环境的建设,为广大教师和学生使用信息技术创造条件。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所开设的必修课程,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应达到30%以上,其它高等学校应达到15%以上。
(七)教学管理科学研究
45.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搞好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在学习与研究过程中,要从中国国情、从教育科学的规律与特性出发,紧密结合教育及教学管理的实际,不断改进研究方法。
46.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要随着经济建设及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的发展,实行因材施教。要面向21世纪,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深入进行比较教育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47.上述共性要求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非全日制及函授、广播电视教育的教学管理。
48. 按照本规范管理要求,根据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实际,制订《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