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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生产(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3-06-05 浏览次数:389

闽农林大金山教字〔2009〕91号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生产(毕业)实习管理,提高生产(毕业)实习质量,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生产(毕业)实习的目的

1、使学生加深对所学专业的感性认识,在实践中运用并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

2、在实习中获得实际知识和实际生产技能;

3、培养学生独立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群众观点,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二、生产(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

(一)教学工作部对生产(毕业)实习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生产(毕业)实习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2、负责实习经费的分配和管理;

3、负责组织实习工作的检查、总结、交流和评估等。

(二)系(教研组)负责生产(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实习大纲;组织制定当年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本次实习的目的与任务;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地点安排;实习内容要求,实习时间安排;实习的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实习前要将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发给学生;

2、组织实施实习计划(确定指导教师,选择实习地点,学生的分组和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3、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

4、组织实习的考核和交流,负责制定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5、负责实习经费的安排与开支的审核。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执行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2、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定期向系(教研组)及实习单位汇报;

3、认真指导学生实习,严格要求,不得放任自流;

4、按照规定安排实习经费开支,办理财务结算,要求专款专用;

5、组织学生做好实习总结报告、专题报告和小组鉴定,批阅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

6、实习结束后,负责实习工作的总结,书面向系(教研组)报告。

四、实习形式

学生生产(毕业)实习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实习形式:

1、集中实习:由系(教研组)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由指导教师带队,集中进行;

2、委托实习:在实习条件较好、指导力量较强的情况下,系(教研组)可委托实习单位进行全面指导,但应派教师巡回指导,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技术指导;

3、与科研项目结合进行实习:对经费比较充足、又能够完成实习目标的科研项目,可以将实习任务与科研项目结合起来,由课题负责人指导,并应保证学生有一定时间在生产第一线实习;

4、回当地有关厂、场、所等单位进行实习:系(教研组)可根据专业性质制定措施,允许部分学生自己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点,以加强实习的针对性。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

五、实习纪律与成绩考核

根据专业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实习纪律和进行成绩考核。

1、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因公必须留校或中途回校者,须事先征得系(教研组)主任同意,并报院领导批准,教学工作部备案。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2、凡不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规定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实习的机会,补做实习应按规定缴费;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与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安定和实习教学秩序;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造成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分;

5、学生要按照实习大纲要求,撰写实习日记,并在实习结束后,撰写实习总结和实习专题报告各一份;

6、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完成任务的数量与质量、运用所学知识和操作的能力,并根据学生自我鉴定(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态度、团结互助、劳动观念以及遵守纪律等)情况,按百分制评定实习成绩;

7、无故不按时缴交实习专题报告和自我鉴定者,其成绩按不及格论。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六、附则

1、各专业的课程教学实习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