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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实验成绩记载及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6-05 浏览次数:371

闽农林大金山教字[2007] 28 号

 

一、所有课程的实验成绩均应以一定比例计入该课程总成绩,单独开课的实验课成绩单列。

二、实验成绩考核办法如下:

(一)单次实验课成绩考核办法:

1、实验预习情况(20%)

有预习并做好预习报告;对本实验的目的、原理、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有明确认识;能较好地回答教师的提问。

2、实验操作情况(50%)

(1)实验态度:遵守实验室有关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喧哗嘻闹、不随意走动,实验认真严谨、勤思考、善提问;

(2)实验操作技能: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正确、操作步骤正确、没有仪器破损、没有出现实验事故,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验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3)实验结果:实验数据正确,记录规范,没有随意涂改、抄袭现象;

3、实验报告完成情况(30%)

实验报告规范,实验结果计算正确,并附有原始数据、实验结果、实验现象及存在问题的分析处理办法。

(二)实验总成绩考核和计算办法

1、单独设课的实验成绩:单独设课的实验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结束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50-60%,结束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50%。

2、非单独设课的实验成绩:

非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应进行结束考试,结合平时成绩计算实验总成绩。实验成绩根据实验课时的比重而定,原则上以实验课时占该课程总课时的比例计算。

三、实验课不能免修,缺课或不合格的必须重修。实验总成绩不及格的,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实验室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由系(教研室)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