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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实验室安全守则
发布时间 :2013-06-05 浏览次数:438

闽农林大金山教字[2007] 27 号

 

1、实验室安全事关师生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各级领导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性地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2、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和掌握本实验室的水、电、易燃、易爆、剧毒品的使用管理规则和安全防范知识。

3、实验室内的电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违规随意安装、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

4、严禁使用电热烘箱烘烤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热烘箱烘烤物品的,应安排人员值班。严禁在无人情况下,使用电蒸馏水器等高功率的电器。

5、实验室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6、领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必须详细写明用途和精确计算用量,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限量领用,专人严格保管,经系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对使用量和剩余量作详细记录并签名,剩余药品应及时退库,妥善保管。

7、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煮食和进食。

8、实验室的空容器、废液、废渣要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弃置。

9、出现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学院有关部门汇报,及时作出处理。

10、每学期各系(教研室)应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全院性大检查由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会同教学部等部门组织进行。

11、各实验室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