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林大金山教字〔2009〕10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投身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我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努力建设一支较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奖励经费由学院专项划拨。
第三条 教学奖励含教学名师奖、教学质量优秀奖、精品课程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教学教改论文奖、指导学生竞赛奖、最佳一课奖。
第二章 教学名师奖
第四条 教学名师奖。该项奖励是对我院在一线承担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为人才培养做出贡献的教师进行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获 奖 等 级 | 奖 励 标 准 |
获省级教学名师称号 | 学院一次性奖励10000元 |
获校级(学院申办方,下同)教学名师称号 | 学院一次性奖励6000元 |
获院级教学名师称号 | 学院一次性奖励3000元 |
第三章 教学质量优秀奖
第五条 教学质量优秀奖。该项奖励是对我院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改革,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显著,教书育人突出的教师进行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获 奖 等 级 | 奖 励 标 准 |
一 等 奖 | 学院一次性奖励5000元 |
二 等 奖 | 学院一次性奖励3000元 |
三 等 奖 | 学院一次性奖励2000元 |
第四章 精品课程奖
第六条 精品课程奖。该项奖励是对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中,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进行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获 奖 级 别 | 奖 励 标 准 |
获省级精品课程 | 学院一次性奖励5000元 |
获校级精品课程 | 学院一次性奖励3000元 |
获院级精品课程 | 学院一次性奖励2000元 |
第五章 教学成果奖
第七条 教学成果奖。该项奖励是对能反映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学水平和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成果;在优化学科(专业)教学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在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教学手段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在加强课程建设和实践教学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在教材建设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其它突出的教学成果进行的奖励。
第八条 评选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教学成果奖,按各级相关的要求和程序组织评审推荐。
第九条 评选院级教学成果奖,参照上级的评选要求和条件以及我院的具体情况进行评选。
第十条 教学成果的奖励范围为我院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重点是奖励教学第一线教师所取得的突出教学成果。
获 奖 级 别 | 奖 励 标 准 | |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及第一承担单位均为金山学院) | 学院按1:2配套奖励 | |
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及第一承担单位均为金山学院) | 学院按1:1.5配套奖励 | |
获校级教学成果奖 | 学院按1:1配套奖励 | |
获院级教学成果奖 | 等 级 | 金 额 |
特等奖 | 5000元 | |
一等奖 | 3000元 | |
二等奖 | 2000元 | |
三等奖 | 1000元 |
第十一条 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第六章 优秀教材奖
第十二条 该项奖励是对积极总结实践经验,著书立说,编写高质量的教材,为教材编写和建设工作做出贡献的教师进行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获 奖 等 级 | 奖 励 标 准 |
获国家级优秀教材 | 学院一次性奖励10000元 |
获省部级优秀教材 | 学院一次性奖励6000元 |
获校级优秀教材 | 一等奖4000元 |
二等奖3000元 | |
三等奖2000元 |
第七章 教学教改论文奖
第十三条 教学教改论文奖。是指能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中具有创新和突破的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十四条 论文必须是以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我院教职工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当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院教职工时,由第一作者领奖并负责对奖金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根据刊物级别,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刊 物 级 别 | 奖 励 标 准 |
在社会科学权威期刊上发表 | 1000元 |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 800元 |
《社会科学权威期刊目录》以科研部门公布为准。《核心期刊》以最新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公布为准。
第八章 指导学生竞赛奖励
第十六条 指导学生竞赛奖励。该项奖励是对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设计竞赛,全国、全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结构设计等科技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指导学生参加院级及以上“挑战杯”竞赛奖励标准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标准 |
指导学 指导学生参与国家级 竞 赛 | 特等奖 | 10000元 |
一等奖 | 8000元 | |
二等奖 | 6000元 | |
三等奖 | 5000元 | |
指导学生参与省级 竞 赛 | 一等奖 | 4000元 |
二等奖 | 3000元 | |
三等奖 | 2000元 | |
指导学生参与校(院)级 竞 赛 | 一等奖 | 1000元 |
二等奖 | 800元 | |
三等奖 | 600元 |
二、指导学生参加院级及以上其它科技竞赛奖励标准
竞 赛 级 别 | 获 奖 等 级 | 奖励标准 |
指导学 指导学生参与国家级 竞 赛 | 一等奖 | 6000元 |
二等奖 | 5000元 | |
三等奖 | 4000元 | |
指导学生参与省级 竞 赛
| 一等奖 | 3000元 |
二等奖 | 2000元 | |
三等奖 | 1500元 | |
指导学生参与校(院)级 竞 赛
| 一等奖 | 1000元 |
二等奖 | 800元 | |
三等奖 | 600元 |
第九章 最佳一课奖
第十七条 该项奖励是对在学院组织的“最佳一课”教学竞赛中获奖教师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获 奖 等 级 | 奖 励 标 准 |
一 等 奖 | 学院一次性奖励1000元 |
二 等 奖 | 学院一次性奖励800元 |
三 等 奖 | 学院一次性奖励600元 |
第十章 申报和评选程序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上级或本院文件后,由教学工作部对获奖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九条 论文类由申报者填写《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教学奖励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所在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学工作部。
第二十条 教学工作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出建议奖励名单,在院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学院审定和批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同一项目(成果)获多层次奖励的,只取最高,不重复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文艺、体育等获奖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