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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 :2024-06-18 浏览次数:10


华体会娱乐(中国)官方网站,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预案


为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切实保障我院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把灾害带来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参照《福建农林大学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日常防御工作

第一条 检修排水防涝设施。后勤保卫处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做好学院管辖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网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路面垃圾,确保道路排水畅通;校园内低洼易集涝区域、电梯口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

第二条 防范高空坠物风险。后勤保卫处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本单位管辖区域内的高空构筑物、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广告牌的检查和加固,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章  防汛防台预警响应的启动

根据工作要求,防汛防台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第三条 Ⅳ级响应(辖区政府防汛部门发布Ⅳ级响应的通知时)

1.各单位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

2.后勤保卫处牵头,各相关单位须做好本单位辖区内的巡查、排查工作,落实重点部位(如低洼地带、学生宿舍阳台、实验室等)是否存在有潜在的风险或隐患,及时排除险情。同时负责采购防汛防台所需物料(沙袋、雨衣、雨鞋、口哨、安全帽、手电筒及应急灯、雨鞋、饮用水等);遇到紧急或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对管辖区域进行雨前、雨中和雨后全面巡查。

3.学生处须安排辅导员、工作人员加强值班值守;提前对宿舍排查,对空调外机和阳台摆放物品进行清查,妥善放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宣传部和教工部通过各种媒体或平台提醒教职员工注意相关事项。

5.院团委通过彼小星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极端恶劣天气预报提醒,普及防汛防灾避险常识;同时做好各学生组织办公室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6.教务处适时发布停(调)课等相关通知;及时提醒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提供警惕,密切关注天气动态;提醒在外实习实践学生如遇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实习。

7.实验中心须做好每日实验室三查工作(即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针对低洼易涝点,采取防范措施(如田家炳实验楼实验室门前放置沙袋等),有效保护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

第四条 Ⅲ级响应(辖区政府防汛部门发布Ⅲ级响应的通知时)除做好Ⅳ级响应有关工作外,还须做好:

1.各单位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提高安全避险意识。

2.后勤保卫处应加强对临时修缮场所、边坡、负一层建筑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3.学生处须提醒学生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提高安全避险意识;做好预警防御提示与防汛抗台宣传教育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教工部和宣传部等单位须做好预警防御提示与防汛抗台宣传教育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第五条 Ⅱ级响应(辖区政府防汛部门发布Ⅱ级响应的通知时)除做好Ⅲ级响应有关工作外,还须做好:

1.各单位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集会人员。

2.后勤保卫处牵头,各有关单位须加强对各自管辖的区域内巡查力度与频次,重点部位是配电房(间)、仓库、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宿舍等。

3.学生处负责人、系党总支副书记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醒学生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停止一切户外活动。

第六条 Ⅰ级响应(辖区政府防汛部门发布Ⅰ级响应的通知时)除做好Ⅱ级响应有关工作外,还须做好:

1.各有关部门负责人除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工作外,还应根据学院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采取行动。

2.根据省教育厅、学校、学院等要求和部署,可采取停课等必要的保护措施,全体师生应尽量在室内进行躲避。

3.后勤保卫处牵头、由辅导员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确定避险场所;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饮用水和照明设备等。

第七条 值班值守工作人员安排

1.防汛防台预警发布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响应时,学院总值班室正常安排值班,辅导员网格化住校值班,后勤保卫处安排专人晚间值班。

2.防汛防台预警发布I级和II级响应时,后勤保卫处派专人24小时值班,学生处根据预警不同级别的要求,做好政工系统值班值守相关工作。

第三章   信息发布与报送

第八条 校园一旦发生洪涝、台风等灾害造成损失后,应立即向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院领导报告,并视灾情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和其他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第九条 各单位在发生灾害现象后,要第一时间向院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并积极组织抢险自救,学院接报后根据灾害情况及时执行抢险措施。

第十条 后勤保卫处尽快组织力量修复学院综合楼楼内受损的水、电设施,清理楼内及楼外周边垃圾,做好必要的卫生防疫措施。

第四章   抢险救灾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防汛防台预警发布I级和II级响应启动后,院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做好相关防灾减灾工作。一旦发生险情,所有相关人员、物资、避险安置场所由院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

第十二条 院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汇报的险情,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勘组织抢险。

第十三条 在院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出现人员受伤的情况下,全力配合医护人员抢救伤员,确保急救和施工车辆道路畅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安溪)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的防汛防台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安溪)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采购、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器械、物资及应急设备,建立防汛防台物资器械储备管理台账。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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