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大金山后勤〔2020〕2号
关于规范公务用车和费用报销的通知
各系(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省属高校及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福建农林大学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学院公务用车及费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学院公务用车及费用报销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福建农林大学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闽农林大后勤(2018)17号)和《关于印发<福建农林大学公务用车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闽农林大财(2018)21号)有关规定。
二、严格公务用车申请与审批。学院领导公务用车申请由陪同人员或办公室人员申请,负责填写《金山学院公务用车申请单》(附件1),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各系(院)、机关各部门等二级单位公务用车,由各二级单位填写《金山学院公务用车申请单》,经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确认经费来源后,报分管(联系)院领导审批。经审批后由经办人员凭《金山学院公务派车单》(附件2)与租赁公司联系出车事宜。
三、严格公务用车费用报销。根据“谁使用,谁报销,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用车单位自行向租赁公司结算费用。报销时提供用车申请单、租赁公司的正式发票、经用车单位确认的《金山学院公务用车里程现场确认单》(附件3)及《金山学院公务用车费结算单》(附件4)。
公务用车相关表单从后勤保卫处网站上下载。
附件: 1.金山学院公务用车申请单
2.金山学院公务派车单
3.金山学院公务用车里程现场确认单
5.租赁公司联系方式
6.关于印发<福建农林大学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闽农林大后勤(2018)17号)
7.关于印发<福建农林大学公务用车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闽农林大财(2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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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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