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总支教工第四党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21-05-10 浏览次数:525
5月7日下午,机关党总支教工第四党支部在金综A401会议室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称《条例》),会议由支部书记周喆同志主持。
《条例》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对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纪律检查工作、党员队伍建设、干部和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周喆同志从修订《条例》的目的和意义、修订《条例》的原则、修订《条例》后的主要构架以及《条例》突出的关键问题四个方面给支部党员做了详细导读。
孙思惟同志指出,要充分认识学习《条例》的重要性,要将《条例》逐条研读,全面掌握基层党组织在政治、组织、理论、实践、制度层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贯彻落实好。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通过本次《条例》的学习,党员同志们纷纷表示,要主动加强学习,把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结合起来,夯实坚强堡垒,全力提升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工作质量,为推动学院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